由于住房的不断增加,向高层建筑过渡带来的要求之一是公寓管理人员。在思考他们的角色时,会出现许多问题。例如:公寓经理的职责是什么?他们的义务是什么?他们是如何当选的?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公寓经理?这篇新闻文章有助于回答其中一些重要问题。
根据《财产所有权法》第34条,每栋拥有8套或8套以上公寓的建筑必须有公寓管理人。在少于8套公寓的建筑中,经理人不是必需的。如果一套公寓的所有公寓都由一个人拥有,那么这个人就是合法经理人。根据公寓数量,除公寓经理外,还选举董事会成员。经理或董事会由业主的多数票选举产生。这些人可以由业主或第三方选择。
通常,他们的任期为1年。如果他/她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,不想继续,或者如果公寓的居民抱怨,如果⅓ 在业主的要求下,可以召开一次新的会议,讨论这个问题。新候选人可以根据多数票当选。此外,如果他们因病或死亡而无法履行其管理职责,则会召开临时会议,并任命新的经理或董事会。必须在召开特别会议的呼吁中说明召开会议的原因。在这种情况下,接到临时会议通知的业主将能够为会议做初步准备。
根据《财产所有权法》第35条,公寓管理人的职责如下: